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爭議!嗆「你撞撞看」 檢認定同意攻擊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20515/index-13370557070887039002.html

2012-05-15 13:49:24 TVBS 劉錦源

這起判例讓被害人直呼離譜!台東一名黃先生日前和人發生衝突,對方揚言開車衝撞,一氣之下他回嗆「你撞撞看啊」,對方竟然真的衝撞他的愛車,他因此提告,沒想到檢察官認為,被告是在黃先生的同意下攻擊,屬於「阻卻違法」中的承諾行為,予以不起訴。讓車主無法接受,法界人士也覺得有爭議。

電影片段:「打我啊,笨蛋。」

公堂之上嗆聲「打我啊」,就換來一頓拳打腳踢,打人的卻沒事。電影片段:「大家都聽到了,是他叫我打,我才打的,像你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但電影搞笑橋段真實上演,可就令人傻眼,黃姓男子的轎車車頭被整個撞爛,開車衝撞的男子卻獲不起訴,就因為他嗆了一句「你就撞撞看啊」。

黃姓車主:「好啊,你撞啊,我有講這句話沒錯,如果真的以這樣子就不起訴的話,那下次我就拿刀子去砍人就好了,說實在的,我整個都傻掉了,怎麼會這樣子,變成不起訴。」

車主直呼太離譜,對方因為和他積怨,開貨車來恐嚇要衝撞他,一時氣急回嘴嗆聲,竟然檢察官竟然認定是他同意被衝撞,檢察官引用法條,這是屬於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是指當事人的言行、形式上違反法律,卻不用被處罰。

只是刑法24條規定,為避免生命、自由、財產,在不得已的情況才不罰,如今卻用在衝撞車輛的毀損案件上,引爆法界爭議。律師吳漢成:「這個不起訴處分書或許有可採之處,如果再把它前因後果對照,這可能在經驗法則上就有所欠缺了。」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告訴人應該是出於真意所為的意思表示,所以檢察官才會做出阻卻違法的認定。」

地檢署認為檢察官做了專業判定,當事人不服,可以提出異議,但只要嗆聲就等於同意被攻擊,這樣的判例讓被害人及部分法界人士,都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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