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荒謬 撞癱人搞不清誰開車 車上兩人都無罪





王銘麟母親(右)昨泣訴,兒子被撞癱瘓(左圖),兩名被告卻都被判無罪,「希望法官認真審案,還給我一個公道。」

【綜合報導】竟有這種離譜司法判決!民眾王銘麟2005年騎車在高雄市被違規左轉的自小客車撞上,四肢癱瘓,官司纏訟7年多至今年初,法院居然陸續判定小客車上的兩個人都不是肇事駕駛,兩人無罪定讞,立委黃偉哲昨開記者會大罵:「車子難道自己去撞人?豈不是幽靈駕駛?」王母淚流滿面說,兒子這些年來生不如死 ,「法院竟說找不到兇手,希望法官認真審案,還給我一個公道。」

王媽媽說,兒子出事時才30歲,在民航局任職,還考上成功大學研究所在職班,沒想到因被撞,癱瘓躺在家裡,只能由家人照顧。她說,兒子還有舊傷復發等問題,肺部也塌陷,發病時常痛苦哀號:「把我弄死可以嗎?」王媽媽不平地說:「我帥氣的兒子不見了,法院竟說找不到兇手。」 

判定兩人皆非駕駛

這起車禍發生在2005年3月7日,王銘麟騎重型機車在高雄市中山四路南行經金福路口時,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左轉撞上他,當時小客車上是時任陽明海運協理葉陳輝及其部屬、襄理陳奕政。車禍後,陳奕政承認他是駕駛,檢方因此以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
陳奕政被起訴後,目擊者義交戴發鈺和貨車駕駛黃光輝,都指證駕駛並非陳,而是葉陳輝,不過高雄地院認為依常理判斷,不可能由上司為部屬開車,因此認定是陳開車,判陳6月徒刑;但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上司臨時興起要求換手駕車「也不是不可能」,採信目擊者證詞,認定駕駛為葉,改判陳無罪定讞。
王銘麟改告葉陳輝過失重傷害、陳奕政頂替等罪,並對葉求償,高雄地院判陽明海運須與葉連帶賠償1744萬元,葉上訴後現二審審理中。
不料,之後檢方將葉、陳起訴,高雄地院另一合議庭審理時,卻認為證人的證詞疑點重重,如證人戴發鈺在事發後並未第一時間說明陳男非駕駛,而是等到2007年到法院作證時,才稱陳奕政並非自駕駛座下車,證詞難以採信。另名證人黃光輝則是連肇事車是黑色或淺藍色都說不清楚,加上葉陳輝與陳奕政對於是誰開車的說法都通過測謊,法院因此認定駕駛是陳奕政,葉陳輝既非駕駛人,即無刑責,陳奕政則自始即承認駕車,也不涉頂替罪,今年1月判兩人無罪定讞。
對此,證人戴發鈺昨強調,他確實沒看到兩人從車子下來的情況,但車禍一發生,他就看到葉陳輝站在肇事車左邊靠近駕駛座,陳奕政站右邊,靠近副駕駛座。對於法院判決無人要為這場車禍負責,他說:「不公平。」 



王銘麟原本帥氣挺拔,任職於民航局。翻攝畫面

一案已過再審期限

昨出席記者會的王家律師吳秋麗說,一輛車就只有兩個人,這種判決變成不是甲也不是乙開,叫被害人如何相信可透過司法還公道?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認為,此案是現行法律上各級法官就檢方每一次起訴的事實獨立審判的結果,卻造成車禍無人須負肇事責任的詭異局面,「可能於法無錯,但這不只是民眾情感問題而已,檢方應說明舉證是否有問題、如何救濟。」
高雄高分院表示,兩案由不同合議庭審理,前後認定雖有歧異,但都是承審法官依證據裁判,並無違誤。高雄高分院坦承車禍必然有駕駛人,雖然兩案都已判無罪定讞,但若有新事實新證據足認為有罪,檢察官仍可聲請再審救濟。
不過,高雄高分檢表示,陳奕政自承開車,二審判決無罪於2008年確定,已過聲請再審期限,無法再救濟;葉陳輝無罪部分雖未過期,但仍須審酌是否構成再審事由。 

「台灣司法太扯了」

高雄高分院受理陳奕政被告過失重傷害案的二審合議庭審判長王憲義昨指,合議庭判決「憑良心、依證據,當時鉅細靡遺查得一清二楚,才採信證人證詞。」審理葉陳輝被控過失重傷害、陳奕政被控頂替案的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曾永宗則表示,「理由都在判決書中。」
陽明海運律師郭錦茂昨說,陳奕政從案發起即承認自己是駕駛,絕無幽靈駕駛或頂替妨礙訴訟,陽明海運尊重司法判決。據了解,葉陳輝目前被陽明海運派駐歐洲,陳奕政仍在陽明海運任職,《蘋果》昨聯絡不上兩人,無法取得回應。
宜蘭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總幹事林建成昨對本案直呼:「台灣司法太扯了!難道那部車有無人駕駛功能?」 




撞癱騎士示意圖

葉陳輝與陳奕政共乘的轎車,違規左轉,撞上一輛機車,騎士王銘麟被撞成四肢癱瘓。 



陽明海運協理 葉陳輝

2012/01/09 判葉陳輝非駕駛無罪定讞理由

.陳奕政自始至終坦承是駕駛,證詞一致。
.葉陳輝、陳奕政均通過測謊,指陳是駕駛。
.證人戴發鈺的證詞無法確認誰是駕駛。
.證人黃光輝連車身顏色都記錯,其他證詞也有矛盾,難以採信。 



陽明海運襄理 陳奕政

2008/04/30 判陳奕政非駕駛無罪定讞理由

.合議庭隔離訊問戴發鈺、黃光輝2目擊者,2人均指葉陳輝是駕駛,並當庭指認葉。
.葉是陳的上司,部屬為上司開車雖為通常情況,但上司臨時起意與部屬換手也有可能,不能因此即認定車子是陳駕駛。
資料來源:高雄高分院 

幽靈車撞人事件簿

◎2005/03/07
30歲機車騎士王銘麟在高雄市區遭違規左轉車輛撞成癱瘓,肇事車上有陽明海運協理葉陳輝及襄理陳奕政,陳當場承認開車,但否認違規。
◎2006/05/01
高雄地檢署以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陳奕政。王家對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576萬元。
◎2007/03/29 高雄地院判決陳有罪,處6個月徒刑。
◎2008/04/30
高雄高分院接受目擊證人證詞,認定開車者為葉陳輝,判陳奕政無罪定讞。王銘麟改告葉陳輝過失重傷害,陳奕政涉嫌頂替。
◎2008/09/23 王銘麟改向葉陳輝及陽明海運求償2685萬元。
◎2010/10/28
高雄地院依高雄高分院判決,認定葉陳輝為肇事者,判葉陳輝與陽明海運應賠償王1744萬元,目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2010/11/18 高雄地檢署以過失致重傷害起訴葉陳輝,也以頂替罪起訴陳奕政。
◎2011/08/22 高雄地院認定肇事者為陳奕政,判葉陳輝、陳奕政皆無罪,王家上訴。
◎2012/01/09 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判葉陳輝、陳奕政皆無罪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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