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付錢就是情人 小六女援交70次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015102.shtml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2.04.09 02:17 am

屏東縣十三歲女學生「小華」(化名)為買手機、玩線上遊戲,多次上網援交、伴遊,並找尋芳客當援交仲介,她自稱一年多來已和七十多名男子性交易,「只要有錢,沒什麼不可以!」法官對她觀念偏差直搖頭,裁定感化教育兩年。

屏東警方今年二月接獲報案,指有對小情侶在路邊爭吵,女生嗆男生說「做了不給錢,算什麼男人?」聽起來像援交,警方到場處理,就讀小六的小華坦承在網路上張貼「援交」訊息,讀國三的鍾姓少年和她談好一次三千元,辦完事卻說沒有錢,「他不給錢,就要告他性侵」。

鍾姓少年說,他曾告訴小華自己沒有那麼多錢,她說可以替她拉客人,讓他抽取一成佣金慢慢還;他並出示小華寫給他的字條,上面寫著「一場一千、兩小時一千、陪出去玩五百,幫我介紹客人」等字,他沒有對她性侵。

警方偵訊後,將兩人移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分別收容,並安排社工輔導小華。

小華告訴社工,她利用網路援交,先後和七十多人性交易,每次二千元到五百元不等;她並記錄尋芳客資料,付錢多的是「大情人」,「大情人下次可以優先和我援交」,給錢小氣的是「小情人」,想和她援交得「排隊」,讓社工聽得直搖頭。

社工訪查發現,小華的媽媽十四歲結婚,十五歲懷孕生下她,三年後離婚,小華媽媽把她交給父母扶養,自己北上工作;小華從小五起逃學,多次數天未返家,阿公、阿嬤好言相勸,她不聽還罵他們管太多,舅舅看不下去,糾正她態度,也與她發生口角。

警方根據小華提供大、小情人姓名等資料查訪,發現都是假的,正繼續追查這批援交客的真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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