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微笑單車不能騎太遠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61300421.html

  • 2013-06-13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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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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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靖之】
 有個人騎台北公共自行車「微笑單車」(U-bike)上了公路最高點,武嶺,三二七五公尺。(見圖,摘自臉書)
 有個人騎台北公共自行車「微笑單車」(U-bike)上了公路最高點,武嶺,三二七五公尺。(見圖,摘自臉書)

     有個人騎台北公共自行車「微笑單車」(U-bike)上了公路最高點,武嶺,三二七五公尺。(見圖,摘自臉書)
     很多人說他會騎壞車子,是破壞公共財,沒公德心。台北市交通局說要求償、停權,還要訂一些規則來防止這種行為,但市長郝龍斌又說,這證明了公行車「耐操有凍頭」。
     但這人有何錯嗎?讓我們來算個帳吧。
     這腳踏車值三千元,他騎了兩百五十公里,付了租金八百一十元,超過成本的四分之一。怎麼算,都是台北市划得來。這次大概是U-bike收到的最大一筆租金。很多人是騎了比他遠,一毛錢沒花,只要每次都在三十分鐘以內。
     說車會騎壞?如何判定,賠多少?又怎麼抓?他把車還了,別人續租,那帳記在誰頭上?
     停權?他另外申請一張悠遊卡,怎辦?
     他違法了嗎?U-bike有規定只能在城市、十公里範圍內、五百公尺高以下騎?不能騎上陽明山?
     就為了一個U-bike的粉絲想做點特殊的事,用這種很不經濟,很不平常,不太合理的,有點瘋狂的作法去騎了台灣半圈,要效法他的人是極少極少,就要因噎廢食,花錢訂規來防止,害得其他九九.九%的人變得不方便?這實在是頭殼壞去才有的想法。
     其實,對U-bike的損害,多是騎在市區,人多利用,拉近拉出,撞坎過坑,不愛惜車所致,跟一個人騎長途沒什麼關係。
     而且這些損耗,本就應計算在這整個計畫成本內,只要它做到原設計的目的,提供了市民環保方便的交通形式,它就是虧本,考慮到它給城市帶來的整體好處,也要做下去。看事要算大帳。
     興利要重於防弊,利大了弊損也相對小了,更不能為了防弊,花的錢比所得的利還大。何況有的還不是弊,是利。
     許多「防弊法」,甚至是「幻弊法」,就這樣訂出來。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像「反壟斷」法就是顯例。本來就沒有媒體的壟斷,也不可能做到,尤其在新的科技下,人人都有媒體,都可以做媒體。就是因為科技帶來了無限的訊息管道,所以才要整合,才要「數位匯流」,才要大資本來做,但「匯流」不是壟斷,只是使人可更快更多的接受、傳達訊息,低頭抬頭,睜眼閉眼,最後電視就是紙張,可折疊可卷曲,一切資訊在雲端流通,隨手可抓,開口即來。
     而這時卻有個「反壟斷法」,有迫害妄想症想來控制一切,美其名說是保障「媒體近用權」、人權、民主、、,這就好像人類已登上太空,還有人以為收繳天下兵器鑄十二金人,就可維穩一樣可笑。
     就像U-bike,本來是好事,正要推廣還來不及,突然說有人會把它騎太遠騎壞,騎不見了;有人有錢會大量收購,每天交租金囤積放在家裡看著也爽,大家就會沒車騎了,一陣「好大好可怕」,人心惶惶,民主政府就定了一大堆防弊規定,長相不能粗魯,不能太壯,要適格才可借車。要查眼力、血壓、財力、酒測,不能騎太遠,跑撒哈拉沙漠馬拉松的不行。為了防止壟斷、占有率,採取累進計價,用車三十分鐘內不要錢,但你忘了放在家裡三天,要累進計租一萬元。這樣七嘴八舌,深文周納,刻舟求劍,最後就是搞得計畫廢止,只留下十字形的車架位。
     U-bike只說要「帶著微笑愉悅的心情使用」,沒其他規定,媒體原來也是一樣,就是提供服務求利,結果這些好事卻被一些愚昧恐懼給扼殺了, U-bike 卡在車架中拉不出來,我們眼前是一片黑。
     其實,U-bike的憂天只是愚昧,「反壟斷」的杞人則是工心,做的是恐怖的政治算計。前者屬無心之失,後者是有心之過。(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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