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鬧緋聞 檢竟因球技佳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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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當事人搞曖昧記申誡 年終仍甲等

 
蕭連森雖記申誡,考績仍甲等。資料照片
【吳家翔、鄧玉瑩╱台北報導】台中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蕭連森,九年前與女講師陳映君(後改名陳思羽)傳曖昧,甚至為了陳女疑似濫權追訴。監委錢林慧君近日提出調查報告,指蕭當年雖記兩次申誡,年終考績仍是甲等,原因竟是蕭「球類競賽績優」記嘉獎而「功過相抵」,錢林砲轟「離譜」。
檢察官蕭連森(右)與犯下竊盜案的陳姓女講師(左3)發生不倫戀。翻攝照片
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批評,此案檢察官在心態上有濫權追訴之嫌,很嚴重,竟用球類競賽成績功過相抵,「證明懲處是假的。」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說,「功過相抵制度確有失平衡之處。」
陳女二○○二年在台中大潤發購物未結帳,被依竊盜罪判罰金,已婚的蕭連森受理陳女陳情。錢林慧君調查指偵查期間,兩人關係曖昧。二○○六年,陳女丈夫陳慶鐘向法務部檢舉,控蕭連森與其妻不倫戀,還濫權起訴。 

兩者輕重程度不同

台中地檢署調查後,以「與承辦案件當事人交往」與「未迴避偽證案件」,二○○七年將蕭送法務部,記申誡兩次。去年媒體報導,指陳女勾結檢察官誣陷賣場女店員,台中地檢署決定再調查。
監委調閱資料發現,蕭連森當年被記申誡,考績卻甲等 ,理由是蕭當年有兩次嘉獎,功過相抵,但嘉獎事由竟是「因應新刑法實施,督導並審核清理相關舊案,不辭辛勞」與「參加中央機關員工球類錦標賽網球男子甲組第三名」,監委質疑,「球類競賽績優」與「違反職務規範」兩者輕重程度不相當,台中地檢署未能將違失情節反映在考績上,確有不當。
錢林指司法院與法務部應確實檢討、改革。是否提出彈劾?錢林指將等台中地檢署調查結果出爐後再決定。陳女丈夫陳慶鐘昨得知監院要求中檢檢討後直呼:「堂堂國家高級司法人員,竟跟我老婆搞曖昧,本來就行為不正,居然考績甲等?哪有天理!」蕭昨不在辦公室,陳女也未接電話。 

年終估多領7萬元

台中地檢署高層說,蕭連森當年因工作稱職、督導周延,「瑕不掩瑜」,仍給予考績甲等。中檢內部人員說,甲等年終比乙等多發半個月薪資,估計蕭半個月薪資約六至七萬元不等。
吳聰成接受監委約詢時坦言:「目前機關常態,記嘉獎很容易,記申誡很困難,功過相抵制度確有失平衡之處」。吳昨受訪說,目前《公務人員考績法》僅規定可功過相抵,但何種功、過不宜相抵未明確規範,就算功過相抵,打考績時,用人機關也應納入考量合理性;未來在《考績法》施行細則裡會研究處理這個問題。 

成為《考績法》漏洞

淡江大學公行系教授陳銘祥指功過相抵問題嚴重,會出現上司幫屬下犯錯後記功,成為《考績法》的漏洞。 

功過相抵事件簿

2002/12 陳映君在大潤發購物未結帳,被依竊盜罪判罰金。她指導收銀員寫信回憶情況,當無罪新事證
2004/02 陳女寄「不信公理喚不回」e-mail給蕭連森,2人交往
2004/08 陳女聲請再審被駁回,蕭分案重新調查竊盜案
2004/10 蕭以偽證罪將賣場女店員緩起訴
2006/03 陳女之夫指控蕭濫權起訴,後由台中地檢署調查
2007/10 蕭記申誡兩次;但因有嘉獎2次,功過相抵考績甲等
2012/10 媒體報導陳女勾結檢察官誣陷賣場女店員;台中地檢署決定再調查;監委調查此案
2013/05 監委指蕭嘉獎事由包括員工網球賽第3名,但「球類競賽績優」與「違反職務規範」輕重難謂相當,確有不當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蕭連森53歲

婚姻:已婚
現職:台中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台大法律系學士、司法官訓練所24期結業
經歷: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經手案件:
東勢林管處勾結山老鼠盜伐林木案
台中太平假水溝釀災案
葉進雄司法黃牛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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