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警縱囚與妻嘿咻 換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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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師民、楊勝裕╱新竹報導】警方辦案,為讓嫌犯認罪,竟提讓嫌犯與妻溫存條件,實在太扯!新竹縣警方2警員偵辦竊案到監獄借提訊問因案入監的張男,張男也坦承犯案。未料,全案在法院審理時,張男卻爆料是2警員提出讓他和妻子到汽車旅館溫存,以作為認罪的交換條件。法官當庭嚇一跳,將警員行為移交檢方偵辦。

戴手銬腳鐐溫存

警方昨調查說,「2警員當時因張男哀求,考量不影響案件,才這麼做。並沒有交換條件的事。」
新竹縣竹東警分局指出,去年四月住竹東鎮套房的鄭姓男子報案稱,他的電腦、零錢筒、手機遭竊。偵查隊小隊長徐煜志和偵查佐王新崴訪查後,發現鄭男已搬離的鄰居張展豪(三十歲、毒品、竊盜前科)涉重嫌。
徐小隊長並查出,張男因毒品案在新竹監獄服刑,去年6月29日把張男借提到偵查隊偵訊,張男坦承犯竊案。不過卻向徐、王2員哀求,擔心刑責又要加重,不知何年才能再見越南籍妻子,能否安排見面。
徐、王兩人認為張男涉案證據明確,一時心軟,在開車載張男返新竹監獄時,順道安排張男戴著手銬、腳鐐到竹東汽車旅館二樓房間與妻相會,2警則在一樓車庫等候,10分鐘後,再將張男押返監獄。
新竹檢方去年十月將張男再依竊盜罪起訴,法院審理時張男竟當庭向法官爆料,借訊當天是警員提交換條件,答應讓他和越南籍妻子到汽車旅館溫存一下,他才承認犯兩竊案。法官驚訝,將張某指證移請新竹地檢偵辦。
新竹地檢署表示,目前已分案偵辦中,調閱汽車旅館監視器、筆錄及傳喚張男妻子調查。 

2警恐被記大過

新竹縣警察局督察長謝宗宏說,警局將等檢方偵查有結果後才做懲處,若2警未涉刑責,仍將以未依規定執行勤務處分,最嚴重可記一大過。 

警放囚犯開房間示意圖

兩名刑警認為張男涉案證據明確,一時心軟開車載著戴手銬、腳鐐的張男去見妻子,最後安排夫妻到竹東汽車旅館相見碰面,兩警則在一樓車庫等候。 

警察辦案投機技巧及違規觸法

警方辦案投機技巧 違規觸法
◎借訊遭收押禁見嫌犯,私下讓親友會面:幫助偽證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借提犯人或嫌犯時,請吃違禁品,如香菸、檳榔或牛排等食物:未依規定執行勤務,依情節可記大過、申誡等
◎借訊犯人或嫌犯,讓他(她)與另一半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未依規定執行勤務,依情節可記大過、申誡等
◎借訊犯人或嫌犯,未經檢方同意帶到非警察偵訊處所,如餐廳、汽車旅館:未依規定執行勤務,依情節可記大過、申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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