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小三聞淫聲撞門 小四竟是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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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名機械零件工廠老闆邱姓男子(45歲,已婚)包養徐姓女業務(40歲)1家5口,邱男又看上徐女17歲女兒,邱男多次與徐女女兒發生性關係,因呻吟聲太大,徐女撞門,驚見「小四」是女兒,還在陽台揪出下半身赤裸的邱男。邱男一審無罪,更三審改判3.5年,全案可上訴。

《聯合報》報導,徐女的女兒指控:「第1次是被迫」,因邱男事後要求不得彰揚,否則全家會沒工作,少女息事寧人。邱男否認性侵少女,辯稱是女方成年後,雙方自願發生關係。

一審認定,女方當時無逃跑求救,事後2人通話300次,認定合意性行為。二審至更三審均認定,邱說詞前後不一,測謊也未過,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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