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以牙還牙!打癱人判被打癱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807472.shtml
沙烏地阿拉伯一名男子14歲時和朋友爭吵,一怒之下拿刀殺傷對方導致癱瘓,該男子如今已坐牢十年。被害人要求賠償200萬沙幣 (約台幣1500萬元),後來降低到100萬沙幣,但兇手還是賠不起,法院擬以打斷兇手脊椎成癱的方式處罰,外界譁然。
據《沙烏地公報》報導,兇手是名叫阿卡瓦希爾的男子,他14歲時與朋友爭吵,用刀刺傷對方脊椎因而坐牢10年。原先被害人要求賠償200萬沙幣,後來降到100萬沙幣。現在法院告訴阿卡瓦希爾,假如他賠不出這筆「血錢」,就得被打斷脊椎。他的母親曾向外界請求金錢援助拯救兒子,「10 年來經過許多失眠的夜晚,我一想到我的兒子會變成癱瘓就怕得要死」。
極端保守的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實施伊斯蘭法律,有少數罪行依據古老的「以牙還牙」律法處罰。但一有法院作出這種判決,沙烏地的改革人士就會大肆批評。
1994年一名埃及裔工人因用酸液攻擊同胞導致毀容,2000年時被判以手術摘除一隻眼睛,因為他拒絕賠償合台幣392萬元的血錢。當時沙烏地媒體指出,這是40年以來第一次有法庭按照「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律法判刑。不過2006年時一名印度人努夏德本來也被判處挖眼刑罰,後來被赦免。
許多人權團體都批評以牙還牙的處罰方式「令人憎惡」,且沙烏地阿拉伯的法院審判也遠低於國際標準。沙烏地阿拉伯的審判通常閉門進行,而且被告沒有法律代表。
沙烏地阿拉伯的死刑執行率很高,僅次於中國與伊朗,最常用的處決方式是斬首,而且通常公開執行。不過沙國國王阿布都拉宣稱,他正在嘗試壓制這種極端的刑罰思想,改善國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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