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喜歡被多人愛」14歲女睡5男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02/34861949

 
【朱俊彥╱台中報導】一名14歲少女趁晚上父母到夜市擺攤時,外出與男網友發生性關係,3個月間至少與5名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少女對警方說:「無聊在家上臉書交友,喜歡這種被多人愛的感覺。」全案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
警方調查,這名國二少女是獨生女,外表成熟,父母在夜市擺攤,一周有5天晚上7時出門,翌日凌晨1時許才回家。
去年12月間,少女媽媽打開電腦瀏覽網拍,看到女兒臉書未登出,好奇點閱,竟是「妳要做愛嗎」、「好啊」、「車上做愛刺激嗎」等字眼,媽媽又打開女兒和其他男友人臉書對話,發現只要對方提出類似要求,女兒幾乎來者不拒,氣得報警。

趁父母擺攤偷溜

警方調查,至少5名男網友與少女發生過性關係,多是18至20歲,有學生、修車工及現役軍人,發生性關係的地點,包括賓館、對方租屋處,甚至對方車上。
少女對警方說,去年9月與男網友外出,對方帶她出去玩,請她吃東西,最後帶她開房間,其他男網友也對她很好。後來她常在晚上8時出門,趕在翌日凌晨零時前回家裝睡。
發生性關係的男網友到案後都辯稱,不知她未成年,強調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律師林銘龍表示,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