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低頭族條款 旺到鐘錶行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訂「低頭族條款」,連拿手機看時間也要被罰款,部分機車騎士惟恐被罰錢,只好改變日常習慣,並到鐘錶行買新手錶因應,讓手錶產業找到一條「生路」。
依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此規定被稱為「低頭族條款」。換言之,開車或騎車不但不能玩手機,連拿手機來看時間的舉動,也被視為是「使用」手機,將會面臨罰款。
在手機的普及下,不少民眾已經沒有戴手錶的習慣,平時看時間都是使用手機,讓手錶銷售量下降不少,但在新規定下,部分機車騎士惟恐被罰錢,只好改變習慣,到鐘錶行買手錶。台中市南區花旗鐘錶眼鏡行老闆林楚喬表示,以往一個月賣不到五只手錶,但近幾天就賣了五只,而前來購買的民眾都說,怕用手機看時間被開罰,因而才來買手錶。
南區光泰鐘錶眼鏡行老闆陳志杰指出,最近有一位二十歲的年輕人來店裡詢問手錶價格,據他表示,從來沒有戴過手錶,但在新政策的限制下,不得不買手錶來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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