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上了13歲網友 18歲少年:沒人說這樣犯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30126/163372/1/%E4%B8%8A%E4%BA%8613%E6%AD%B2%E7%B6%B2%E5%8F%8B%E3%80%8018%E6%AD%B2%E5%B0%91%E5%B9%B4%EF%BC%9A%E6%B2%92%E4%BA%BA%E8%AA%AA%E9%80%99%E6%A8%A3%E7%8A%AF%E6%B3%95

去年七月,住在英國伯明罕、剛滿18歲的少年羅希(Adil Rashid),大老遠的跑到諾丁罕,和1名他在網路上認識2個月的13歲女生見面,接著他把女孩帶到事先預定好的旅館,兩人發生了性關係。2小時候,羅希牽著女孩的手離開,送女孩到見面地點,他自己再搭車回到伯明罕。

1個星期後,羅希在學校被警察帶走,因為女孩把事情和同學分享,同學覺得她被騙了,就告訴了老師。羅希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這起案件日前開庭。

羅希從小在穆斯林家庭長大,就讀的也都是穆斯林學校,他告訴替他辯護的律師:「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和這個年紀的女人發生關係,是犯法的」,「從小,老師、家人、朋友間,都說女人的價值,和一支掉到地上的棒棒糖,沒什麼兩樣」。而且,「是她引誘我的」,「那天做完後回到家,我感覺很差」。羅希的律師告訴法庭,這個男孩其實在這之前,也沒有什麼性經驗。律師堅稱,羅希在不同的教育體系下成長,他對女性的認知「有著怪異的偏差」,「誰會把女人和掉在地上的棒棒糖相比呢?」

但是法官認為,「除非這個人到處鬼混時又聾又瞎,否則不可能不知道和未成年發生關係是有罪的」,而且,如果他這麼聽學校的話,「他們學校也敎,婚前不得發生性行為」,不接受律師的說法,判他接受少年觀護9個月,緩刑2年。
18歲的羅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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