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驚 釣妹過夜 摸到「那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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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髮短裙妖嬌 出庭豔驚眾人

【賴又嘉╱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帶莊姓「女網友」回家過夜,以為豔福不淺,沒想到親熱時,竟摸到「她」的命根子,才驚覺莊是男兒身,兩人不歡而散。王男事後發現家中財物短少,怒控莊男竊盜,卻遭莊反控性侵。但因莊事隔已久才提告,且當時沒驗傷,台北地檢署昨因證據不足,將王男不起訴。

據悉,現年二十三歲的莊男,外型白淨、身材纖瘦,留著一頭長髮,出庭時妝容精緻,穿著短裙以女裝現身,女人味十足,但因身分證上的性別仍註記為男性,且嗓音略微低沉,令在場法警印象深刻,難以置信「她」是男性。 

男網友「人財兩失」

檢方指出,目前仍在學的王男(二十三歲),與莊男於網路聊天室認識,兩人因相談甚歡,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凌晨,王男先與莊男相約在新北市新店區附近的捷運站見面,王男見男扮女裝的莊男姿色頗佳,以為釣到年輕女子,凌晨帶莊男回家約會。
正當王男與莊男在床上親熱,親吻、撫摸之際,王男竟摸到莊的生殖器,才發現莊是男性,大驚失色,趕莊離開後,發覺iPhone手機與千元大鈔不翼而飛,不甘「人財兩失」,怒控莊竊盜。
莊男於今年七月,遭法院依竊盜罪判決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確定,卻於今年八月間提告,反控王男當天雖發現他是男兒身,卻仍強逼他為王口交,指控遭性侵。
王男氣得向檢方自清:「我摸到他的下體,發現『她』是男生,就馬上停手,而且我是異性戀,不可能逼男生為我口交!」王男並喊冤:「我東西不見還被誣告!」認為莊男是因竊盜案遭判刑,才挾怨報復提告,否認性侵。 

反控性侵證據不足

雖然莊男友人證稱,去年底王、莊見面後,曾接到莊的求助電話及簡訊,指「差點被強暴」、「他(指王男)一直要對我毛手毛腳」。
但因簡訊內容沒提及口交,且莊男當時沒驗傷,再加上案發於去年底,莊男卻到今年八月才提告,與常情有違,檢方因而以證據不足,昨將王男不起訴。兩人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釣妹摸命根示意圖

王男帶莊姓「女」網友回家,上床準備翻雲覆雨,竟摸到莊的命根子,才驚覺「她」是男兒身。 

雌雄莫辨性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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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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