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錯在妳太辣?老闆開除不違法

http://news.msn.com.tw/news2961682.aspx
美國愛荷華州一名卅二歲牙醫助理因穿著太火辣撩人,被醫師和醫師娘認定恐危及兩人婚姻,遂炒了她魷魚。全由男性法官組成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廿一日裁定,牙醫師的行為並未違反愛州民權法。
女助理尼爾森替牙醫師奈特工作超過十年,卻因衣著火辣而丟了飯碗,一狀告上法院。但愛州最高法院七名法官以七比○一致認為,老闆若認為員工構成「無法抵擋的吸引力」,就可開除員工,即便員工並未越軌和上司調情或做錯任何事。
法官曼斯菲德表示,光憑這點就把人炒魷魚,或許不公平,但並未違反愛州民權法,因為老闆的動機是出於感情,而非性別,所以不構成非法歧視。
奈特的律師表示,這項判決開愛州先例,也是家庭價值的勝利,因為奈特開除員工是想保全自已的婚姻,而不是單純因為員工是女性。
但尼爾森的律師說,這些法官對女性在職場經歷的性別歧視根本無法感同身受。此外,判決等於告訴愛州女性,若老闆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就可以合法開除女性下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