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判決書如A書 法官:第一人稱描述不失真


 

屏東地院審理鄭姓醫師性侵女美容師被求償案,法官蔡嘉裕判決鄭某勝訴,並將他描述兩情相悅的性愛過程,以1500多字鉅細靡遺寫在判決書內,描述情節宛如黃色小說,引發法界高度爭議。

據《自由時報》報導,屏東地院判決書提及,鄭姓醫師替被害人按摩臂部等處、女子全身滾燙、情不自禁吸吮乳頭、相互引導撫摸私處、╳╳非常濕潤、身體輕微扭動、穿著內褲做愛等。對於判決書詳細描述性愛過程,引發法界爭議。蔡嘉裕則表示,判決可受公評,被指煽情的內容,並非法官自撰或憑空想像,全以原告、被告第一人稱描述,才不會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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