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 星期日

說「不」太小聲! 性侵女網友有罪變無罪


http://www.nownews.com/2012/07/21/91-2836696.htm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7月21日 10:28

分享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1名潘姓男子,被控2005年3月性侵未成年女網友,一、二審都判有罪,但台中高分院更審認為,女網友雖有小聲說「不」,但未有積極反抗的行為,潘男因而認為對方同意性行為,且事發後還和潘男MSN討論避孕藥等話題,無證據遭潘男性侵,改判潘男無罪。


2005年3月25日上午,潘男約當時讀高一的女網友在台中見面,少女謊稱17歲,潘男將她帶回家中2樓發生性關係,女生當天下午和朋友在校聊及會網友過程,被一旁老師聽到,全案爆發。


女生指控被潘男帶回房間後站著遭強吻,曾哭說「不」,、「我又不是你的誰」並試圖推開潘男,但衣物仍遭脫去,且被推到床上性侵。但潘男則辯稱兩情相悅,女生沒反抗。


全案一、二審都將潘男判刑3年半,但最高法院2度將全案發回,要求台中高分院重查被害人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但女方拒絕出庭,強調「不想再陷入當時的思緒」,台中高分院只好根據舊有事證審理後認定,


潘男律師辯稱少女當時只小聲說「不」,卻未積極反抗,與一般性侵被害人表現不同,事後數小時還與加害人MSN聊天,談論避孕藥等話題,並未譴責潘男,互動正常,很難證明受害。


台中高分院表示,女生明知當時潘男祖母就在樓下,雖有說不,但未有明顯反抗或呼救,亦無明顯阻止的行為,有違常情,且女生並無遭暴力脅迫產生的傷痕,僅處女膜撕裂傷,如真有反抗,潘男應無法在不傷及女生的情況下脫下女生衣服性侵得逞。認為女生可能因害羞或害怕才小聲說「不」,讓潘男認為女生同意性行為,改判無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