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台語版)老闆譙「不夾猴」 員工獲賠3萬


【賴又嘉╱台北報導】退役中校王新雄前年到千榮企業當業務,卻屢遭老闆沈榮宗以台灣俚語當眾大罵「不夾猴(指不成材)」、「沒路用」、「帶衰小」,王不堪受辱提告。雖老闆辯稱,是以個人慣用的俚語勉勵員工上進,但士林地院認定,沈男開罵侵害員工名譽權,判他應賠王男精神慰撫金三萬元。仍可上訴。

「勉勵上進沒侮辱」

判決指出,王新雄因在千榮公司表現不符期待,前年七月一日開會時,遭老闆沈榮宗當著四名員工面前,以台語罵他「囂掰滴滴(指囂張)」、「ㄟ狗(指啞巴)」、「不夾猴(不成材)」、「狗眼看人低」、「死人性」、「沒路用、沒眼睛、沒頭腦」。同月十三日開會時,沈再次當眾罵王「脫著褲子放屁」、「帶衰小(倒楣)」、「檢角(沒出息)」、「小丑」,王錄音後憤而提告。
刑事部分,沈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三十天。王男另提附帶民事賠償,指沈男開罵害他心臟病加劇開刀,求償上百萬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但沈男反駁,他開罵內容都是勉勵員工上進,沒侮辱之意。
法官認為,王男心臟開刀與被罵無關,但老闆開罵確實有損王男名譽、尊嚴,判老闆應賠三萬元。
沈男昨不在公司,但員工為沈抱屈,指王新雄(約五十多歲)工作三個月後就離職,老闆是就事論事,沒針對他。王男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律師廖芳萱解釋,精神損害賠償的裁量權本來就很大,一般說來,在社會上經濟能力、名譽、地位越高者,一旦被辱罵、誹謗,其名譽受損程度也越高,法官因此會判賠的精神慰撫金也越高。

俚語辱人判賠案例

★2012/03/14:高市婦人范秣瑞在辦公室辱罵罹癌大嫂「是沒奶的女人」,被高雄地院判賠8千元。
★2011/12/21:中市男子林明正不滿女鄰居開賓士撞倒妻,辱罵女鄰居「我咧欉(音ㄘㄨㄥˋ意指幹)你老母!」台中地院判賠6萬元。
★2008/03/22:嘉義市女子蕭彩蓮以台語辱罵女住戶:「妳這個查某怎會如此嬲(音同鳥,台語讀ㄏㄧㄠˊ,指女子風騷貌)」,被法院判賠1萬元,張貼道歉啟事3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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