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夫臉書感情狀態沒改 妻訴離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102339.shtml#ixzz1vHCfNrOe

【Upaper╱中央社】
2012.05.19 03:16 am

28歲印度婦女因為丈夫沒有將臉書感情狀態改為已婚,向家庭法庭訴請離婚,理由是沒辦法再相信先生。

「每日郵報」18日報導,這對男女是在父母親安排下,於2個月前結婚。丈夫說自己只是忙著處理婚禮後的事情,還有家具生意,真的沒時間看臉書,也忘了更改感情狀態而已,但法官給兩造6個月時間接受諮商。這名先生現在願意更改臉書感情狀態了,然而妻子不是很想繼續這段婚姻,她認為先生可能在私底下搞七捻三,已經沒辦法相信他了。

多位律師說,愈來愈多夫妻利用臉書當作訴請離婚的證據。Divorce-Online律師事務所說,去年有1/3的離婚案拿臉書當證據,臉書已經成為許多人主要溝通工具,「如果有人想外遇或調情,臉書是再理想不過的地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