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性器未接合 手指性交不構成通姦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322/115372/

2012年03月22日09:37 蘋果即時  
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戴姓女子(20歲)去年7月與男友吵架心情不佳,騎車到有婦之夫呂姓男子(34歲)家中訴苦,呂男安慰還撫摸她的身體,採手指性交,欲進一步要求「嘿咻」遭拒絕,呂男自慰了事。呂妻帶著警方抓猴,2人一同躺臥在床,呂男打赤膊、下半身裹浴巾,戴女穿內衣褲及呂的背心。

戴女被檢方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審理時呂男稱,僅用手指插入;板橋地院認為,通姦罪須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成立,手指插入且無其他積極證據,昨天判戴女無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