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懷別人種嫁他 不算詐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942648.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2012.03.06 02:31 am

吳姓男子養兒十三年,才發現妻子婚前懷了別人的孩子嫁給他,半年內狂瘦十多公斤,以他花了四百萬幫人養兒,控告妻子詐欺,檢察官認為不構成詐欺,處分不起訴,要吳改打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官司解決。

吳姓男子昨天拒絕受訪,但他在檢方調查時曾經表示,不會輕易放棄,一定要討回育兒費用,爭個公道。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男子十四年前與王姓女子交往,交往期間,王女腳踏二條船,王女後來懷孕,聲稱孩子是吳的,吳二話不說,認帳負責和她結婚。

兩人結婚二年多就離婚,孩子由王女扶養,吳姓男子按月付二到三萬餘元扶養費。直到一年多前,吳和友人看到兒子照片,覺得「一點都不像他」,也不像前妻,懷疑兒子非親生。

吳偷偷帶兒子到醫院驗DNA,確認不是兒子的生父。吳認為被騙了十三年,控告妻子詐欺。檢方偵查時,吳表示,得知戴綠帽、幫人養兒十三年後,有如晴天霹靂,半年內瘦十多公斤,他無法原諒前妻。

前妻指出,她根本不知道兒子不是前夫親生。婚前她有段時間非常憂鬱,「可能喪失記憶」,不記得「和別的男人發生過性關係」,一直以為兒子是丈夫親生,並沒詐騙扶養費。

吳姓男子認為前妻鬼扯,「那有可能不知道?」檢察官認為,兩人婚前就有性行為,在當時的情況下,無法確認孩子並非親生,不構成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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