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老婆與女護士畸戀 要女友不要老公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583545.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劉姓婦人和王姓女護士畸戀,以老婆、老公相稱;劉婦丈夫獲悉,要妻子「二選一」,劉婦寧要女友不要丈夫;丈夫認為女護士是破壞家庭的「小三」,打官司求償十二萬元獲判勝訴。

王姓女護士獲悉敗訴後表示,她沒介入劉婦家庭,是劉婦遭家暴、婚姻不幸福才找她,二人很投緣,她不是破壞家庭的第三者,要上訴平反。

桃園地院調查,劉婦結婚十年,丈夫因工作常住外地。去年劉婦認識王姓女護士,二人常一起出遊,王女也常到劉婦家過夜,甚至有肢體接觸。

去年底,劉婦丈夫發現二人關係非比尋常,不但以「老公、老婆」相稱,還共度情人節;王女對劉婦表態「我愛你」、傳自唱情歌,甚至有多張相二人擁親吻照片。

劉婦丈夫認為事態嚴重,問出妻子和王女畸戀後,找王女談判,試圖阻斷女女戀發展,王女假裝答應斷絕往來,卻趁劉婦丈夫返回工作地時,仍到劉婦家中私會,劉婦丈夫和妻子攤牌,要求妻子「二選一」,劉婦選擇女友。

劉婦丈夫無法再忍,今年四月和妻子離婚,認為王女是破壞他婚姻的「小三」,害他美滿家庭崩毀,造成他精神痛苦,向法院訴請王女賠償。

王女在地院審理時表示,劉婦因遭家暴才會離婚,她同情劉婦遭遇,且個性相投,才會陪劉婦外出散心,二人情同姊妹,照片和情話綿綿,是平常嬉戲鬧著玩的,不是真的。

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婦和王女相擁、熱情親吻的照片並未變造,且二人電郵傳情也很明確,如果只是好友,不該有情書往返和親暱行為,因此認定二人有畸戀才造成離婚,判女護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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