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政大師生同性戀 女教授被控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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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處女證明反控造謠 敗訴
2011年 04月04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政治大學驚爆女師生戀情糾紛,一名女學生指控與中文系女副教授洪燕梅相戀1年多,發生20多次性關係,後來想分手,洪燕梅卻傳送「我恨你」等恐怖訊息,女學生向校方申訴被洪燕梅性騷擾。政大調查後決議洪燕梅須向女學生道歉,但她否認師生戀,反指女學生求愛不成造謠,並以醫院檢驗報告自證是處女,向女學生求償1元,上月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洪燕梅已上訴。

洪燕梅(47歲)在學界頗負盛名,曾獲政大頒發資深優良教師獎。政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副主委修慧蘭說:「性平會認定洪燕梅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校方近期將要求洪向女學生道歉,若她拒絕就解聘。

兩人常窩在研究室
記者上周到政大找洪燕梅,但她拒絕受訪,委託友人林鈺馨說:「洪老師才是受害者,女學生向性平會描述洪老師乳暈直徑約4公分、腹部有開刀疤痕,事實上,洪老師上課曾公開告訴學生腹部開過刀。」林鈺馨還說,成年女性乳暈直徑4公分很普遍,女學生看似具體的指證其實是亂掰。
指控洪燕梅騷擾的其他系女學生目前讀大四,認識她的同學描述:「她身高160公分,瘦瘦的,比一般大學女生成熟,喜歡寫文章,想像力豐富。」記者沒找到她,她律師李瑞敏則表示,無法表示意見。
判決指出,2007年9月,該女學生選修中文系副教授洪燕梅的課,女學生因崇拜她的學識,2008年3月主動找她傾吐心事,女學生喜歡寫作,她指點其寫作技巧,兩人常窩在洪燕梅研究室。


校內調查掀衣驗疤
女學生指控,與洪燕梅從2008年3月交往到2009年4月,因無法承受其情緒化行為及無法公開戀情壓力,想分手,洪燕梅卻以msn(Microsoft Network,微軟即時通訊)傳送「我不在乎生命長短,就讓我一次還你」、「我恨你」等恐怖訊息,她飽受煎熬向校方申訴被洪燕梅性騷擾。
政大性平會2009年7月調查,女學生說:「我跟洪老師在她研究室跟家中發生20多次性關係」、「有親吻、擁抱、性器官接觸」,並說出洪燕梅乳暈等特徵。洪燕梅則向性平會否認師生戀,還應調查委員要求,掀起上衣秀出腹部疤痕,但調查委員未檢視其乳暈。
性平會2009年11月完成調查報告,未認定洪燕梅性騷擾,但認定她「以教師優勢身分,主動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對洪燕梅作出「須向女學生書面道歉、簽切結書不再干擾女學生,若拒絕就解聘」等6項議處。
洪燕梅不服校方處置先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校方處置並非行政命令,去年底駁回確定。她接著提民事訴訟向女學生求償1元。

否認20多次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洪燕梅反指稱女學生曾到她研究室,突然關上百葉窗握著她手說:「老師,我想和你在一起。」還說要離家和她同居,她嚇得甩開對方的手,斷然拒絕。
洪燕梅表示,女學生可能求愛被拒想報復,狂打電話還傳送「如果你一直不理我,我會很慌很慌很慌」等訊息。洪燕梅甚至提出新光醫院檢驗報告,證明她處女膜完整,不可能如女學生所說「發生20多次性關係」。


傳「我恨你」等訊息
法院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2009年6月曾互傳「我恨你」、「如果你一直不理我……」等訊息。另中文系學生證稱,女學生曾以msn告訴他,與洪燕梅有上床,並說:「我在把老師毀掉。」法官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不僅止於師生關係」,女學生未散布不實言論,上月判洪燕梅敗訴。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說:「女大學生與老師都是成年人,即使有感情糾紛、肉體關係,只要老師未掌控學生分數、論文生殺大權,校方不該輕率認定老師一定有錯甚至處罰她。」至於洪燕梅提出醫院檢驗報告證明仍是處女,婦產科醫師李茂盛則說:「女性與女性以性器官摩擦進行性行為,處女膜破裂機率很低,除非用手指或物品侵入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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