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

前夫幫養家 性愛契約:每月嘿咻1次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new/art_id/16067/IssueID/20110306/page/5

2011年03月06日 09:48 蘋果即時

媒體報導,桃園1名36歲曾姓女子與前夫離婚後,因為家計困難,跟前夫訂下「性愛契約」,答應每個月與前夫親熱1次,前夫就幫忙付房貸及水電瓦斯費。兩人上床10多次後,前夫有了新歡,不願意「續約」。曾女竟控告前夫性侵。檢方查明兩人有約在先,不起訴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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