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屋內有洞! 看屋掉進洞送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9/78/2inha.html





〔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林嘉東/基隆報導〕看個屋子竟送掉一條命,這太冤了吧!男子林章羆昨天下午由女房仲員偕同到基隆市福一街看房子,因屋內昏暗,林章羆想打開電源總開關,沒想到屋內竟挖了個大方洞,他一腳踩空,摔落3公尺深的洞裡,埋在40公分深的積水而遇溺,送醫後一度恢復心跳呼吸,可惜延至昨晚仍不治。

房仲帶看發生意外

簡姓女房仲員說,她昨天是第一次帶客人到福一街這戶看屋,因尚未拿到屋前鐵門的遙控器,無法從前面開門,所以才帶客人林先生從後門進屋,她一進屋,正在找手電筒,打算拿出來照明時,就突然發生意外;她難過得哭著說,「怎麼會這樣!」

56歲的林章羆,約下午2點多與房仲員簡婉儀約好,到福一街這戶空屋看房子,兩人從後門進入,因屋內昏暗,簡女正要取出手電筒,而林某看到左側牆上有電源總開關,遂走向牆邊,想打開開關,沒想到牆邊竟有一個約1公尺見方的大洞,林某一腳踩空,整個人摔落約3公尺深的洞內,因後腦撞到洞邊外露的鋼筋而昏迷,林某雖臉部朝上,但因洞底積水達40公分,導致整張臉浸泡在水裡,形同溺水狀態。

簡女說,意外發生後,她趕緊大聲呼救,衝到屋外求助,當地鄰長張新枝與多位鄰居打開鐵門,用繩子合力把林某拉上來,熱心鄰居為林某施行心肺復甦術(CPR)搶救,再由趕到的救護車送醫;但林某被救起時,已無呼吸心跳,醫院施救後,一度恢復心跳及呼吸,但昨晚仍不治。



律師林達傑指出,屋主、房仲業務員帶買方看屋前,應該已知屋況,知悉屋內地板有洞,看屋前須先告知買方,讓買方做好心理準備,屋主與房仲員明知地板有個洞,卻未告知買方,導致買方墜落受傷,恐難逃刑法過失罪責與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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